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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2月7日-2月28日
高会准考证
4月12日前公布
高会考试
5月13日(星期六)
高会成绩
6月16日

高级会计师证书领取须知

证书领取一般在当地财政局,个别地区可能有差异,具体领取地址请咨询当地财政或人事部门。

01
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02
证书吊销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03
继续教育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二、十三条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考试,折算为9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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