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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各地区高级会计师评审对继续教育的要求 | ||
海南省 | 申报人员应完成2019年-2023年会计人员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其中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在海南省完成或符合全部学分抵减要求。 | 政策通知 |
安徽省 | 要求完成2019年-2023年度继续教育。 | 政策通知 |
国管局 | 按规定完成近5个年度的继续教育。 | 政策通知 |
陕西省 | 按照要求完成近5年(2018年至2022年)的继续教育。 | 政策通知 |
新疆兵团 | 申报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需上传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证书。2023年度集中面授可不作要求,但必须完成2023年度网上会计继续教育公需课和专业课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 政策通知 |
吉林省 | 继续教育验证。从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调取申报人员近5年继续教育情况。 | 政策通知 |
山西省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申报评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期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至少须提供近5年的“会计之星”官网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若在其他省完成的继续教育,须将本人会计人员档案信息调转回山西。 | 政策通知 |
江西省 | 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上传2019-2021年度(或2020-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上传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截屏图)。 | 政策通知 |
甘肃省 | 上传近三年(2020-2022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 | 政策通知 |
浙江省 | 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完成近3个年度会计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政策通知 |
新疆 | 申报人员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记录)。 | 政策通知 |
辽宁省 | 申报人员应按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录申报系统时系统将自动校验申报人员最近3个年度继续教育信息。 | 政策通知 |
黑龙江 | 提供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 政策通知 |
上海市 | 规定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 政策通知 |
宁夏 | 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佐证材料。 | 政策通知 |
重庆市 | 继续教育需登录“重庆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截屏“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并上传。 | 政策通知 |
湖北省 | 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栏目“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 | 政策通知 |
江苏省 | 申报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 | 政策通知 |
云南省 | 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 政策通知 |
北京市 | 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政策通知 |
天津市 | 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要求。 | 政策通知 |
广西省 | 申报人应完成会计行业及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继续教育 (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 | 政策通知 |
山东省 | 申报人员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 政策通知 |
河北省 | 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 政策通知 |
湖南省 |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会计高级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但设置了相关量分。 | 政策通知 |
想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大部分地区都要求必须完成继续教育,地区不同,高级会计师评审对继续教育的要求也不同,申报人要及时查看自己所在地区的要求,以免错过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