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2高会评审时间是哪天?

来源:领匠教育 责编:领匠霍老师 2022-09-21 1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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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评审相比考试难度增加了不少,高会评审申报也是大家一直比较关心的问题。只要通过评审我们就可以拿到证书,但其中过程并不简单。内蒙古2022高会评审时间是哪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内蒙古2022高会评审时间是哪天?

2022内蒙古各盟市、高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要求,于5月20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领域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应按照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12月31日前完成核准备案的进度推进各项工作。职称评审不得跨年度进行。

二、内蒙古2022高会评审申报政策

(一)严格评审依据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39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印发的各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各职称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2.对于已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印发新评审条件的职称系列(专业),严格按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对照国家已出台的改革指导意见,抓紧修订评审条件,确保今年全面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修订任务。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国家和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3.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212号)执行。

(二)建立多元评价方式

1.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或自治区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翻译、出版、通信等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2.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卫生(中医药类别蒙医、蒙药专业)、经济、会计等系列以及审计、统计系列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3.中小学教师职称采取讲课说课、面试答辩、量化评审、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进行。

4.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等部分系列职称评审实行网上评审。

5.对在旗县、苏木乡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基层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评委会评审时,可单独设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非公有制领域专项评审。

6.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并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三)继续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将自治区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高校教师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学校,由其自主评审;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含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教师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

2.将自治区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交由相关行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其中,轻工、纺织、工艺美术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建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计算机专业正高级职称由自治区电子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评。

3.将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由学校组织自主评审;将内蒙古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公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企业,由企业组织自主评审。

4.将原自治区本级设立的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中等学校教师、正高级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撤销。原自治区直属单位或民办学校有关人员的职称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具备评审条件的高级评审委员会承担。

5.鼓励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自治区社会化职称高级评审委员会)依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职称评审。

6.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地市级三级医院、大型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7.对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的盟市或单位,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方式进行。

(四)破格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评审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1.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主管部门推荐(需提供相关业绩、贡献和成果鉴定材料),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由自治区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2.自治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可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相应职称,适用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由自治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含原“自治区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引进人选,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不参加考试,直接参加评审)。

4.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工作、获自治区科技成果二、三等奖以上各1项的额定获奖人员,或者自治区行业一等奖(含原盟市科技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的额定获奖人员,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由相应评委会根据业绩成果进行评定(其中对于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军队转业干部调入(调整、安置)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5年内初次申报职称,可不受职称任职资格限制,比照同等条件人员参评相应职称评审。其中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

通过上述1-5项条件破格申报职称的人员,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政策优惠。上述人员不受岗位数额(比例)限制参加职称评审。

(五)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农村牧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时,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限制。对在苏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设定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2.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的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对全日制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考核认定年限基础上提前1年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4.继续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试点,自治区农牧业主管部门要从职业农牧民实际出发,不断总结经验,在更多有条件的盟市推广试点,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科技队伍建设。

5.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六)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七)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严格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审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及确定享受政策人员范围由卫生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八)扩大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

在已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础上,从2022年起,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林业、水利、乌兰牧骑等专业领域同步落实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评审权限下放至各盟市,由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组建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自治区对评审结果实行备案管理。各盟市可在现行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要求,制定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高级职称”限在本盟市基层以下事业单位顺向流动、岗位聘用、工资待遇兑现、晋升高一级基层职称等方面使用。

(九)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系列(专业)职称应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各盟市、各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空岗数推荐申报评审,确需超岗位职数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申报总数应严格控制在已设高级岗位数的5%以内,盟市所属事业单位的控制比例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进行衡量,自治区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主管部门为单位衡量。中初级职称评审控制指数,由盟市、区直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人才实际统筹安排。

2.为有效衔接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管理,对参评人员受聘时间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系列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新修订的评审条件执行。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聘用时间可与原职称连续计算。

3.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允许离岗创办企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的职称可以作为其返回事业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人员继续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可以在兼职单位或者创办企业申报职称。

(十)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一)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复核后核准备案的原则进行。2022年全区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总数控制在120人,综合考虑各地实际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确定各盟市及区直单位的核定分配人数(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各盟市要严格按照核定分配人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核准后,要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求,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二)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十三)转系列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需参加转系列(专业)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的原则,须在新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可转评新系列(专业)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新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十四)考核认定

1.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自治区工作的,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其中国家规定需考试的系列,需按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再进行认定)。

2.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以考代评专业除外),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学专科毕业、工作满3年的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的可认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满2年的可认定中级;博士研究生毕业,可直接认定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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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率怎么样?

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通过率在各个地区都不同,但基本上都可以达到60%以上。甚至部分汇集人才较多的城市的评审通过率可以突破70%。

这远远超过了《高级会计实务》的成绩合格率。为什么会产生这种现象呢?

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正式考试时,有将近一半的人选择弃考,这直接拉低了高会考试的合格率。但只要是通过了《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同学,绝大部分会都认真、细致地投入高级会计评审的准备工作。而且在大部分城市中,高级会计评审的机会不只有一次,这也提高了高级会计职称的评审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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