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注意事项有哪些?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得知广东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预计为2022年1月-3月。届时,请各位考生不要忘记申报哦~在评审申报前匠匠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注意事项吧!
一、广东高级会计师评审注意事项有哪些?
Q: 申报人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A: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等系列,按国家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仍暂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
Q: 申报人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
A: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Q: 职称申报中继续教育证书有什么具体要求?
A: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因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月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个别行业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年度确定可以放宽要求,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二、高级会计师评审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申报、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经单位审查后,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市财政局上报);
第二步:初审
“省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签署初步意见,提交评审组评议。
第三步:评议
“高评委”委员组成“评审组”,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辩),对其能力水平、工作业绩进行量化评价,综合评议其是否符合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提出评议意见,报“高评委”评审。
第四步:评审
在“评审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评审政策和申报材料,“高评委”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评委表决时的要点提示:
过半数或2/3多数(国管局)评委投“同意票”方可获得高会资格;
能否获得“同意票”,主要以您报送的工作业绩,论文,答辩情况综合决定;
评委老师组成:以高校财税类教授、副教授为主,本省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精英为辅助;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
高会评审过程和结果日趋公允。
第五步: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内接到反映参评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况举报,经核实属实的,撤销评审结果。
√部分省市要求报评审资料前,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5-10天;
公示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在《推荐意见表》中注明“有关材料已按规定公示,群众无异议”。
第六步:最后审定、发证
对通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由“省高评委办公室”对其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在公示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其发放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对于很多人来说高级会计考试并不难,难的是评审!这就需要我们非常用心的去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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