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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程序

来源:领匠教育 责编:领匠张老师 2021-08-19 15: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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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程序是怎么进行的?根据通知得知,江苏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入口6月30日关闭,到目前已经截止。接下来要面对的就是评审流程了,你知道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程序是怎样的吗?

一、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条件

(1)评审论文要求

熟悉财会专业领域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或翻译并公开发表财会专业著作和论文、译作等。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或参编财会专业著作或译作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或翻译5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财会专业论文2篇(每篇2000字以上)以上。

(三)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独立撰写发表财会专业论文1篇(3000字以上),和1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或分析报告(2000字以上)以上。

(四)对长期在县(区)级以下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其岗位实践性强、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在论文上不做硬性要求。可以提交2份本人主持并实施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专题方案、财务案例、分析报告等(每份1500字以上)。

(2)评审学历要求

①学历与资历

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合格成绩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20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五)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与会计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具备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②破格

符合规定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足(不足年限不超过1年)的人员,财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等科研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者,以颁奖机构文件为准)。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或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期间,所主持的会计机构获得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称号。

(三)在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担任财会机构负责人以上职务满2年。

(3)评审申报业绩要求

熟悉会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掌握财会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利用研究成果解决会计专业技术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处理财会业务,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财会信息,进行管理与分析,保证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目标的实现;能够独立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并在参与制订县(区)级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执行的财会规章制度中,发挥重要作用,所提建议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以上财政部门采纳认可。

(二)主持、指导县(区)级以上地区(包括行业或系统)的财会管理工作,取得先进管理经验,被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认可。

(三)参与本单位、本系统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并发挥积极作用,提出的书面财会管理建议获得认可,实施后取得明显效果;设计的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信息管理等行之有效。

(四)参加县(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投融资、改制、重组、清算等方案拟定,取得良好效果。

(五)在会计中介机构中担任过大中型企业审计、资产评估项目负责人。为两个行业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提供审计服务;或接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参与专项审计或检查,其工作获得认可。

二、2021年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1.申报人必须先行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申报人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czt.jiangsu.gov.cn),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1日9:00至6月30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逾期不补报。

3.申报人按要求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上传。提交之后,申报人应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所有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前往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材料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和网上缴费等相关事宜(具体时间依当地的安排)。

4.因评审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申报人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后,评审通过人员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职称证书。

5.评审通过人员经评委会签章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末页(需归入本人档案)等相关材料,将统一采取邮寄到付的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从南京送达。

6.省各有关单位应于6月1日起至7月7日17:00前,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包括相关证书)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808、809室)进行现场核对(受理后当场退回申报材料原件)。

7.各设区市(不含南京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于7月15日前,将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逾期不再受理。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领匠教育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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