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的统一公布,各地区的评审工作提上日程,由于各个省份的评审相关政策不同,匠匠将针对不同评审流程给大家带来官方说明,今天匠匠君带来的是海南地区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鉴于尚未发布今年的政策,匠匠带来去年的评审相关信息:
评审材料审核: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鉴定,对申报人拟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在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不予受理.经公示和核实后的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作出意见,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年x×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送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要通过有权威性的“中国知网”“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南京大学CS SCI期刊目录检索”“SCI,EI,ISTP/ISSHP”等网站, 对申报人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实行网上检索验证,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除本人发表文献)不超过30%的才能申报,在申报材料中提供学术刊物、著作与检索页,并在检索页上做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印章,未经检索验证证明学术论著真实性的不予受理(学术刊物、论著以正式出版物为准)。
(三)申报材料由省委人才发展局人才四处负责受理。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齐,逾期不补齐的视为放弃申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
申报程序;
省属企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初审并作出意见后直接报送材料;市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由市县党委人才发展局初审并出具申报函统一报送材料;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直接报送材料。
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11月24日。
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或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5〕822号)要求,不收取申报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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