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领取须知
实行考后资格审核的地区,即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2)办理/领取流程
现场领取: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填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由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财政局等)把资料报省职改办审核——下发证书。
部分省市可以选择邮寄方式,有的地区还需要先在网上申请预约领取证书。
(3)携带资料
1、准考证、合格成绩单,一些地方不需要,不过建议最好带上!
2、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
3、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他人代领的话还须凭代领人及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4、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有的省要求二寸,有的省是一寸,张数、背景颜色等各省市也有差异;
5、《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体表样下载在当地证书通知上会注明,张数也会有差异;
6、工本费用,因地而异,有的地区已经取消。
说明:以上关于初级合格证书领取相关事宜,仅供参考,请以当地政策为准。
《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注:2016年,网校经电话咨询财政部获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自2000年颁布后暂未发布新文件,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需要定期登记。此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异议,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